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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新食品招股书谜团:欺瞒劣质产品“往事”

    2012 07/25 00:39 来源
    互联网

    腾新食品招股书谜团2:涂抹经销商数据还不算

    □金证券记者 胡春春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销商数量究竟有多少?公司第一次上会披露的招股书和第二次上会时的招股书,结果完全不同!(详见《金证券》7月17日报道的《腾新食品二次过会真神奇》)。

    除了魔术般的经销商数量,腾新食品更涉嫌隐瞒公司产品质量曾遭受相关部门通报不合格等情况。

    《金证券》了解到,自2006年开始,腾新食品旗下产品数次被各地监管机构点名指为“不合格”。

    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更透露,腾新食品在速冻食品中一直是重点抽查对象。但在最新的上市预披露文件中,腾新食品对这一情况只字未提。

    经销商数据“减肥”背后

    2010年12月6日,让福建滕氏家族没有想到的是,一手打造的腾新食品,因证监会一纸不予核准的公告,谋划多年的上市之路戛然而止。

    证监会给出了两条不予核准的理由,其中关键的一条为“2010年1-6月公司经销商数量较2009年大幅下降,由782家降到525家,无法判断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针对这一意见,腾新食品在2012年二次上会的招股书中对上述数据做出了修改。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2010年首次上会招股书显示,2009年公司经销商为782家、2010年上半年为525家;而到了2012年,新招股书中,2009年经销商变更为212家、2010年全年经销商数量变为235家。同样,旧招股书显示2009年销售人员为786人,新招股书显示为205人;旧招股书显示2010年上半年销售人员为1110人,新招股书显示2010年全年度销售人员为208人。

    新招股书中给予的经销商数量和销售人员数量都出现大幅下降。

    大经销商的数据也存在巨大差别。

    旧招股书显示,2009年,收入在500万以上的经销商有12家,300万-500万的有15家,100万-300万的有53家,30万-100万的有80家,30万以下的经销商有622家;新招股书给出的收入在500万、300-500万的经销商家数没有变,但100万-300万变成了52家、30万-100万变成了70家,30万以下的经销商只剩下了63家。

    不过,正是因为这一修改,让旧招股书中呈现递减的经销商数据,在新招股书中改头换面,出现了“看似递增”的戏剧性变化。

    “散客批发”或为数据操纵温床

    魔术般的经销商数据难道是统计方法上的变更?

    《金证券》记者多次联系腾新食品,想进一步了解个中原因,但公司方面始终不予回复。

    不仅如此,新旧招股书在出具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以及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等细节情况方面,均出现不一样的地方。

    以2009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为例,旧招股书显示,2009年腾新食品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比例分别为5.04%、3.83%、3.28%、2.94%和2.93%,而新招股书给予的比例则分别为6.01%、4.57%、3.92%、3.51%和3.50%。

    对于这些数据的变化,腾新食品并未在新招股书中给出原因,只避重就轻地强调经销商的销售规模在不断扩大。

    其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年经销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大型经销商数量从2009年的27家增长到2010年的32家和2011年的49家;对应经销额占所有经销商收入的比重,由2009年的54.44%,提高到2010年的61.24%和2011年的70.76%。

    熟悉腾新食品的速冻食品行业人士告诉《金证券》记者,腾新食品的 营销 网络,不仅有超市渠道,还有大量的“散客批发”,这导致腾新食品在“制作”财务数据上存在很大的空间。“有点类似餐饮企业的财务状况,很多数据难以衡量。”上述人士说。

    刻意隐瞒产品劣质往事

    腾新食品的新招股书并非只有数据上的出入,对近年来公司旗下产品遭遇的处罚只字未提。

    在能够查阅到的资料中,《金证券》记者发现,自2006年开始,腾新食品屡遭各地监管机构的公开通报不合格:2006年,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通报1-9月不合格食品质量抽样信息,腾新黑糯米花生粽(1KG/袋)被通报不合格;2009年年底,广州市工商局通报腾新撒尿牛肉丸(1KG/包)不合格;2012年6月,标称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分厂生产的“海欣”台式虾丸(仿虾风味速冻食品、速冻生制品),规格型号为“称重”,批号或生产日期为“2012-1-19”,再次被广州市工商局通报脱氢乙酸项目不合格。

    但腾新食品在招股书中只表示,“公司设立至今,未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和投诉及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金证券》记者从深圳一家券商投行人士处了解到,今年以来,证监会对新股审核要点发生了一些转变,虽然对招股书中关于公司过往处罚记录没有硬性的披露要求,但对于消费类公司,不仅关注和同行的比较,也开始关注其在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遭受到的处罚以及口碑等。

    腾新食品未对公司产品获检不合格一事做丝毫信披,或有刻意隐瞒之嫌。《金证券》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金陵晚报7月17日对腾新食品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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