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卡实名制还是“虚”的 记者调查发现商家售卡时,多不需登记购卡者身份信息
春节临近,商场、超市的购物卡销售进入高峰期,而随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在2012年11月1日起实行,购卡实行实名制。近日,记者走访了岛城各大超市、商场发现,个人或单位购买购物卡时,申办程序非常简单,并不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而有些购卡者担心泄露身份信息,也不愿意提供。
调查:购卡不需提供身份证件
2012年12月31日16时,记者来到位于香港中路的佳世客,在2楼的售卡中心询问如何办卡,工作人员称只需填写购卡申请表即可。记者看到购卡申请表上,有面值、张数、联系方式、购买单位、发票开具内容之类的信息,并没有要求登记身份证号码。
麦凯乐商场虽然要求购卡人在购买面值2000元和5000元的购物卡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但登记表格中仅记录了购卡人的名字,具体这张卡究竟是谁使用,根本无法确定。
1月1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香港中路的 家乐福 超市,在超市3楼的售卡中心,张贴了一张有关购物卡实行实名制的《购卡须知》。可与佳世客相比,购卡申请表上只多了日期、合计金额、顾客签字三个信息,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另外,根据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开具发票时都不必如实填写内容,发票内容不受限,多为办公用品。
探因:市民怕泄密商家无权核对
购物卡实名制究竟“卡”在哪儿?市民不了解,商家不买账,加上后期缺乏监管,让实名制始终处于一种尴尬状态。
对于购买购物卡时,是否愿意进行实名登记的问题,部分市民表示愿意配合,但也有市民表示担心个人信息会因此泄露。另外,目前,法律上没有给商家授予核对消费者身份证件的权力,执行起来有难度。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不登记购卡人有效身份信息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购卡者和销售者都不愿意在实名制这个问题上太多纠缠,只要没有举报,相应的监管部门查处的难度非常大。另外,罚款的额度,相对于商场来说,只不过是“毛毛雨”。
另外,也有专家认为:“从管住公款消费、防腐的角度来说,实名制会有一定作用。但对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而言,购买购物卡是个人消费行为,如果强制实名,可能并不符合实际。”记者 娄花 杨冰 实习生 于翼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