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
报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就养老院建设和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询问,会上有常委会委员发问:“广州是否存在所谓的‘特权养老’现象?”对此,市民政局官员答复:“确实存在,但只是极个别现象。”
民政局坦承“特权养老”确实存在,这或许是因为前段时间媒体做过相关调查报道,官方想断然否认,并非易事,但又强调这“只是极个别现象”,到底“极个别”是个什么概念?民政部门是否已深入清查、掌握相关数据?这种靠特权、靠关系争占公办养老资源的现象,是否足够引起民政部门的重视?
有报道称,市长陈建华曾对“特权养老”现象作出批示,要求民政部门研究解决,那么,民政部门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什么?能否向社会公开?既然承认存在“特权养老”,已经入住的“特权人物”是否需要退出床位?难道一句“只是极个别现象”就了事?有没有什么部门、什么人需要因此被问责?
据报道,公办养老机构本是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的保障机构,应优先接收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老人等弱势群体,发挥针对老年困难群体的“托底”作用。而媒体的调查显示,广州市属公办养老机构———广州市老人院1100多张床位中,有约一半的床位是留给“自费”老人的。
作为享受公共财政投入的事业单位,相关养老机构理应向社会公开具体的床位入住情况,尤其应检讨自身是否已为弱势老人托好了底。
据说,为破解“特权养老”的问题,广州将推动市第二老人院和各区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并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床位轮候制度,使入住流程更加透明化。这些举措固然值得期待。但毕竟,这一切都不是一两天可实现的,具体如何落实,还需民政部门给出时间表,方便社会监督。而且,在新的养老院和“全市统一的床位轮候制度”建成之前,如何杜绝“特权养老”现象再度出现,相关部门能给公众一个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