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 讯 记者王普报道:24日,国家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自明年1月1日起,办理《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将不再收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与市民平时使用的港澳通行证并非同一证件,也就是说市民因私办理的港澳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还得“自掏腰包”。
24日,财政部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获得减免的还有《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此外,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户口簿工本费(不含因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也被纳入15项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中。
财政部宣布取消港澳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时,不少市民误会港澳通行证不用收费。不过,据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其官方微博指出:此次取消行政收费的是外事部门签发的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
记者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求证核实,《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指《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是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公室签给内地因公人员往来香港或澳门工作或 旅游 之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也就是说,这是两本不同的证件,此次取消签注费及工本费的,是因公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因私赴港澳人员的《通行证》签注费和工本费均未取消。对普通居民而言,办理港澳通行证仍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