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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障机制

    2012 09/17 00:01 来源
    互联网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9月11日在全国“爱牙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机制,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衔接。

    据介绍,六部门最近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它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拓展和延伸,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对于患者自付的合理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大病保险的费用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并且由商业保险机构来经办。文件中也提到,各地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重大疾病病种起步,开始做大病保险工作。

    2月27日,卫生部召开了关于“新农合”的专题发布会,农村卫生司司长杨青介绍了2010年-2011年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进展,包括具体的数字、保障补偿费用等情况。今年卫生部提出要全面实施儿童白血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还要在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种重大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保障范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已有343641名重大疾病患者被纳入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并且得到了相应补偿,包括20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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