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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独”夫妻生二胎未报批被罚7万

    2012 09/12 00:46 来源
    互联网

    - 事发宁波

    - 计生局多次催促无效

    - 由法院强制执行

    以为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符合生二胎政策,可没料到,因没有为生第二胎办理报批手续,当事人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早报记者昨天从宁波江东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受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案,经审查后准予区计生局向一对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江东区法院介绍,小郑和小郭(均为化名)都是宁波人,2007年结婚,次年生下一个儿子。考虑到独生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比较孤独、夫妻又都是独生子女,今年初,他们生下第二个孩子,也是个男孩。小宝宝出生没多久,当地计生部门人员上门调查夫妻俩的生育情况。得知最近生的是第二胎后,计生人员表示该对夫妻涉嫌违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经过批准才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今年4月,江东区计生局向他们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表示因生二胎未经批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小郑夫妇认为,既然符合生育二胎条件,就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置之不理。区计生局又发出催告书,小郑夫妇依旧未缴纳。多次催告无果后,区计生局8月向区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月底,区法院准予申请。

    昨天,法官告诉记者,“小郑夫妇符合条件,但没有经过批准,依法律规定,要按所在区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胎,则要按2-4倍征收。”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乔晓春指出,这种罚款是不合理的。双独家庭生育二胎,现行法律早就明确。不应对其生育设置程序性限制,反而应取消合法生育二胎的指标限制。

    浙江省社科院教授杨建华认为,“像这种情况的确应该予以一定的惩罚,但是不是要罚7万多元,这个有待商榷。”

    “生二胎需要申请,作为社区、计生委当时有没有进行过告知?”杨建华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据了解,“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行政性收费,有补偿性、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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