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近年来,社会上因招工为名而引发的诈骗类案件呈上升趋势,2011年朝阳法院共审结招工诈骗案件20件,同比上升122%,涉及被害人116人。
朝阳法院针对该类问题进行调研发现,此类诈骗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信息传播广泛化。与一般诈骗犯罪采取“点对点”方式实施不同,实施招工诈骗的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广撒网”策略,以“点对面”的方式实施犯罪,通过张贴小广告、互联网等渠道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被害人前来求职。2011年审结的案件中,被害人多达10人以上的案件占三分之一。
二是收费名目“规范”化。犯罪分子从以前常以“托关系找人需要钱”为借口诈骗,发展到租赁场地,虚构公司或冒用其他公司名义进行“招工”,在招聘过程中分次以收取“报名费”、“生活费”、“押金”、“服装费”、“培训费”、“材料费”等貌似合法的名义敛财,被害人开始往往意识不到上当受骗。
三是被害人呈两极化。招工诈骗犯罪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高薪工种领域,犯罪分子利用年轻人渴望迅速成名、轻松获得高收入的心理,以招聘演艺人员、空乘、机场工作人员名义实施诈骗,被害人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年龄集中在20至25岁之间,此类案件占45%;二是底薪工种领域,犯罪分子抓住无特殊技能的外来务工人员急需找工作解决生计的心理,以招聘司机、一般工作人员的名义实施诈骗,被害人多为初中学历,法律意识淡薄,因急于找工作而疏于防范,年龄都在35岁以上,此类案件占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