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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快递业收“份子钱”有多重悖论

    2012 12/29 16:35 来源
    互联网

    为资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等“无利可图”的邮政服务,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用《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向快递企业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这被媒体描述为收“份子钱”。据估算,若“份子钱”开征,快递消费者可能被转嫁每年至少10亿元的额外收费。(12月28日《 第一财经日报 》)

    出租车等行业的“份子钱”有一个坏名声,因而,一听说国家邮政局要向快递业征收“份子钱”,我们便有了三分先入为主的厌恶。而理性视之,向快递业征收“份子钱”也确实存在着多重悖论。

    诚然,在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信函递送等邮政业务可能普遍存在着“无利可图”甚或“入不敷出”的情况,但这些业务有存在的必要性,属于义务性的业务,也应该从某种渠道得到必要的补贴,可是,哪种补贴渠道比较合理呢?

    中国邮政 集团是一家综合性的央企,经营范围广泛,经营地域涵盖全国,甚至延伸到了全世界。这样一家经营多元化的全国性甚至全球性企业,在甲行业盈利,在乙行业亏损,或者,在丙地域盈利,在丁地域亏损,都是非常正常的,企业应该自我消化,自我平衡,用优势行业或优势区域的盈利来弥补弱势行业或弱势区域的亏损。实际上,中国邮政并不“差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IPO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国邮政集团2011年总营收为25 86 .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中国邮政集团完全具备自我平衡的能力。

    退一步讲,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政府有义务支持保障这种公共服务的存在,如果中国邮政集团因种种原因实在无法对这种公共服务进行自我平衡补贴,那么,政府也应该用财政资金进行补贴。

    让快递企业用“份子钱”来支付这种补贴则是最不合理的“下下策”。政府已经向快递企业征了税,邮政局再收“份子钱”,就涉嫌重复征收,这种做法与当前我国所秉持的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是相悖的;中国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业务是两种不同的业务领域,诚如一位快递业内人士所言,让后者补贴前者,就如同让出租车补贴公交车,既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快递企业大多是民企,中国邮政集团在很多行业和地域赚了钱,这些民企沾不上一点光,而中国邮政集团在某些行业或地域没赚钱或赔了钱,这些民企就要提供补贴,就要堵窟窿,这既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又违背了公平竞争的规则,非常不利于快递行业的多元化发展。

    或许,国家邮政局把《邮政法》第十七条当做了收“份子钱”的理所当然的依据———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邮政法》所说的基金,不一定非要指额外征收的基金,也可以是以财政拨款建立的基金”,笔者赞同这个观点。另外,笔者认为,基金也可以从中国邮政的利润中提取。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并不是唯一的路径,也并不具备充分必要明确的法律授权,邮政局和财政部都该谨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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