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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促销活动陷阱

    2012 12/23 01:34 来源
    互联网

    新华网 福州12月8日专电(记者 宓盈婷)随着圣诞节和元旦等节假日的临近,各商家纷纷推出不同形式的促销活动,其中一些不法商家利欲熏心,玩弄各种伎俩,欲发不义之财,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掉入消费陷阱。为此,福建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打折促销商品时要多留一个心眼,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工商部门提示:商家的各种促销手段让人眼花缭乱,消费者应理性 购物 ,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商品,面对高折扣、高额返送券等诱惑,应保持谨慎心态,避免盲目跟风。购物时应货比三家,对同类商品的价格、款式、功能等进行多方面了解,同时多留意商品日常的销售价格,谨防虚假打折。由于打折商品很大一部分是有瑕疵、反季节或库存的商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并索要“三包”凭据和其他票据。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或交付“定金”时需慎重,要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可视为一种预付款。而“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具有担保效力。此外,要细看合同内容,警惕经营者的“霸王条款”,部分商家会在票据上注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其行为都是无效的,不能免除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据了解,很多商家为了招揽客户,仅与消费者作口头说明、口头承诺,当发现问题时,因空口无凭容易引发纠纷。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在听取商家促销承诺的同时,应取得相关凭证,尽量避免商家口头承诺;在选购好商品或接受服务后,索要并保存好有效的消费凭证,上面要注明商家名称、购买日期、商品价格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商家公章,以便维权。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或者交易后,若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存在与约定明显不符情况的,或是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消委会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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