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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

    2012 09/30 16:37 来源
    互联网

    新华网 济南9月30日专电(记者 娄辰)山东省近日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将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 金融 服务、商贸流通等五大领域。

    据介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进入交通运输、能源基础设施领域,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运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教育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包括物流业以及物流基础设施领域。

    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民间资本投资政府鼓励发展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领域建设项目,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对各类投资主体提出的政府性资金申请审核时,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规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应一视同仁。

    山东省还将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落实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好小型微型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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