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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试点期收入归属不变

    2012 09/30 16:37 来源
    互联网

    新华社 电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今年营改增扩大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后有关预算管理事宜。强调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关于改征增值税的收入划分,这份名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明确,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 消费税 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本通知自试点地区扩大试点实施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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