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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矿产领域民间资本“突破点”聚焦

    2012 07/25 00:14 来源
    互联网

    新华网 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王立彬)土地是财富之母,矿产是工业粮食。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一系列突破点引起各界关注。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进行了集中盘点。

    最大突破和亮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在我国,土地整治项目一直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为主,民间资本投资一直处于探索阶段。《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最大突破和亮点,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说,《意见》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承包或租赁等方式确定给整治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邮轮 种惨怠⒘忠怠⑿竽烈怠⒂嬉瞪模丶兑陨先嗣裾府批准,可优先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

    难以确定复垦治理义务人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废弃矿山,民间资本可通过招标挂牌等方式参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优先确定给复垦治理单位或个人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补贴或奖励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奖)、以补(奖)促建”,对民间资本投资主体进行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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